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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3-08-28

       网址:http://www.zgc-cp.gov.cn/413-1147-9174.aspx
       区政府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起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学投入体系,并逐步建立企业多渠道融资方式及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和风险储备金,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